网站首页  |  华夏先锋  |  企业动态  |  对话专题  |  总裁智慧  |  综合会讯  |  魅力风采  |  行业资讯  |  产经论坛
总编寄语  |  专家之声  |  供求天地  |  商界俊杰  |  地方在线  |  成果展示  |  心灵感悟  |  标规实施  |  联系我们
 标规实施
我国建“黑名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发表日期:2017/12/19
 
我国建“黑名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来源:新华网
 
    记者18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住建部日前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要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上一篇:广州发布建筑景观设计指引    下一篇:兰州市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综合会讯 MORE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了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成就 [详细]
 •  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广东召开
 •  胡春华在江苏调研并召开商务工作座谈会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  百强县将组团亮相首届中国特色小镇博览会
 •  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
 •  科技部火炬中心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培训会
 •  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召开
 行业资讯 MORE
李干杰带队调研督导京津冀
李干杰部长、翟青副部长、赵英民副部长,分别带队赴天津、保定、廊坊、邢台、邯郸、德[详细]
 •  北京城市副中心启动20余个海绵城市改造项目
 •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入倒计时100天
 •  雄安新区面向全球征集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
 •  7月1日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享个税优惠
 •  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开幕
 •  中国供热展5月22日在北京开展
 •  上海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
 •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在京成立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网信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人社部
住建部
国家能源局
工信部
审计署
中国雄安
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
国资委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新城  邮编:100016   
  
                                                      总编邮箱:hxgn2012@126.com  
 
QQ:2209337939 1967965320 2509371342
 
版权所有   供暖宣传网   京ICP备12042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