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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规实施
铜川市完善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表日期:2016/5/5
 
铜川市完善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事业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制定印发了《铜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资金、购买程序、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834条。
 
  总则对《办法》制定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概念,政府购买服务遵循的原则做了说明;第二章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概念做了解释以及承接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购买内容对购买服务内容的要求、项目、范围的界定,具体按《铜川市政府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规定的279项执行;购买资金对财政、购买主体在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具体要求;购买程序对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办理;绩效管理对财政、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在绩效考核方面需要做哪些事情,做出具体规定;监督管理对财政、民政、工商、审计、监察、行业主管部门、购买主体提出要求,形成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附则规定了区县如何执行,《办法》执行和废止的时间。
 
  《铜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作为2014年市政府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使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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