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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规实施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发表日期:2016/4/13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实施《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公布了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强化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资金所支持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办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制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适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量化为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作为专项资金奖罚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调整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额度等方式,督促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相关工作加快实施。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试点城市,按规定全额拨付资金,并按拨付基数的10%给予奖励;“较好”及“合格”的全额拨付资金;“不合格”的适用退出机制,并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的试点城市全额拨付年度资金;“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30%年度资金;“不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资金。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等应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和绩效报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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